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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谯城区最新征地公告:征收两块土地,将用于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

大皖新闻讯 记者2月25日获悉,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发布最新征地公告。拟对谯城区两块土地进行征收,其中一块地用于城镇建设用地,另一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。

地块一


征地公告

征地位置

被征收土地位于谯城区古井镇吕楼村土地面积0.9577公顷,用于城镇建设用地。

(被征收土地分别为谯城区储备地块YGJCY08,北邻单家沟,东邻鸿雁沟,南邻空地,西邻空地;GJCY09,北邻空地,东邻鸿雁沟,南邻空地,西邻规划酒神大道。)

征地拆迁补偿标准

本次征地补偿按照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》(皖政〔2023〕62号)执行,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:Ⅱ类每亩51540元。

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、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》(亳政秘〔2020〕117号),据实补偿。

地块二


征地公告

征地位置

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谯城区大杨镇大王村土地面积0.2672公顷,谯东镇闫窑村土地面积2.6997公顷,共计征收土地2.9669公顷,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。

(被征收土地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-29地块,北邻耕地,东邻耕地,南邻河沟、西邻水泥路;谯城区储备地块QDGS,北邻水泥路,东邻耕地,南邻耕地、西邻耕地。)

征地拆迁补偿标准

本次征地补偿按照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》(皖政〔2023〕62号)执行,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:Ⅱ类每亩51540元。

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、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》(亳政秘〔2020〕117号),据实补偿。

需要提醒的是:以上涉及拟征土地,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,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,凡在此范围内抢栽、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,抢建的房屋和其他构筑物等;不予补偿。

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

来源:安徽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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